2013-01-14 14:42:19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未知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http://dalian.huatu.com)为您提供公务员考核新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完善公务员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公务员履职尽责,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开始在全市各级机关组织实施。新的考核办法具有四个鲜明特点:
一、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实现分类分级考核
规定各级机关应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兼顾不同职务层级、不同部门职责要求和业务工作标准,开展分类分级考核。市、区、县(市)直机关内设机构中正、副职负责人实行目标考核。机关内设机构中正职与主管领导、副职与正职分别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区、县(市)直机关内设机构中非领导职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非领导职务人员制定年度绩效工作计划,报内设机构正职或其授权的主管副职审批,年度绩效工作计划原则上分解到季度和月。目标责任状和年度绩效工作计划内容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门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目标责任状和绩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公务员实绩考核的标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引入领导评鉴和诚信评级,增强对公务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
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按照自我评价、领导评鉴、群众评议、诚信评级和组织评定等环节进行。
(一)自我评价。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对象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中记载的出勤情况、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完成情况,撰写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年初,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出年度计划。每周末,对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每月末,对本月做的工作进行评估。各级机关要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关《平时考核评价量表》和《年度考核评价量表》。评价指标要体现对公务员考核的基础性与岗位特性要求。每季度末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完成情况依据本机关制定的《平时考核评价量表》进行自我评分,每季度满分25分。自我评分作为领导评鉴和诚信评级的参考依据。
(二)领导评鉴。主管领导依据本机关制定的《平时考核评价量表》按季度量化打分,每季度满分25分,全年总分即平时考核得分;主管领导依据本机关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价量表》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其得分为定期(年度)考核中的领导评鉴得分。
(三)群众评议。结合年度考核,由机关干部对其进行量化(民主)测评,量化(民主)测评满分100分。打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要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或没有说明理由的,评分作废。
(四)诚信评级。主管领导依据哈尔滨市公务员诚信7条守则,对公务员自我评价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评定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分为好、较好、差三级,被评定为差的,取消评优资格。
(五)组织评定。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对象自我评价、量化总分、诚信评级以及组织掌握的综合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对被行政问责的公务员降低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对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的,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对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原则上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强化平时考核责任,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水平
各级机关内设机构正职的平时考核,由“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责;内设机构副职的平时考核,由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正职负责;内设机构其他人员的平时考核,由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正职和副职负责。主管领导要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加强与考核对象沟通,肯定成绩,指出短板,提出整改意见。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6,定期考核中的领导评鉴与量化(民主)测评的权重比例为3.5:6.5。
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平时考核中四个季度的领导评鉴总分×40%+[定期考核中的领导评鉴分×35%+量化(民主)测评分×65%]×60%。
四、突出德和实绩的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德和实绩分别占总分的20%和30%。基础性考核指标可从《哈尔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中选取,岗位特性考核指标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进行编制,注意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纳入考核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提出在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德的权重,突出对德的考核。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重点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将思想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进行量化。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考核结果运用的规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认真分析考核对象的能力素质结构,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轮岗和挂职锻炼,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考核结果作为选拔后备干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表现不好的,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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