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7 15:06:16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未知
“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120急救中心王医生昨天发的微博。王医生说,7日晚6时许,田村北路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王医生随车抢救伤者的过程中,亲眼看到一路上鲜有车避让,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从事故地田村北路东口到最近的武警总医院,一路水泄不通。急救车鸣笛无效后,改走自行车道,又遇到了违章停在自行车道上的机动车,后无法折回,耽误了宝贵的救命时间。
截至今年4月30日,北京急救中心下属有421辆救护车,按卫生部“每5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的要求,假设北京现有2000万人口,则至少需要400辆救护车,看起来数量够了,其实不然。这400多辆救护车,只有一半直属北京市急救中心,另一半在权属上归各区县。并且50000比1的指标,是指这400辆救护车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而车辆需要周转、检修,所以北京目前的救护车数量还不够。
北京市急救中心长途转运组组长韩超说:“市场在这儿摆着,正规军无法满足,救护市场又没有真正对民间开放,只能是黑车上,黑着上。”
因救护不及时致伤员本可救活而未活的情况存在两种,一是出车不及时;二是由于交通拥堵从接到伤员到送抵医院耗时过长。
对于第一种情况,媒体报道的比较多,按照平均8至12分钟的国际发达地区的出车时间,中国的差距甚远。
第二种情况也经常出现,媒体上有很多类似于“请给救护车让道”、“120急救车遭遇让路难题 30%伤病员被耽误治疗”的新闻报道。
[原因分析]
影响紧急救援最主要的因素是交通状况。在交通状况不佳、资源不足、分配不均、制度混乱等现实因素下,把炮火对准“不让道”的民众,不利于我们发现背后的真问题。
综合分析来看,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交通指挥及监管不到位。交通高峰期,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交通峰期分流机制。机动车停留在自行车道上没有交通指挥人员给予制止及处罚。
二是道路建设分配不合理。
三是“给救护车让道”的法律不完善。
198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然而取代上述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通过后,却改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四是救护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救护车当私家车使用成为普片现象,常常有“烽火戏诸侯”的情况,造成人民群众在关键时刻的误解。
五是救护车数量不足。
[措施]
首先,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交通峰期分流机制。在交通高峰期,及时采用交通分流机制,避免加剧交通拥堵。
其次,在经常拥堵的道路上配备多名交通指挥和违规停车监管人员。在违规停车的车主严厉处罚。
再次,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健全的“给救护车让道的”法律体系。对不给救护车让道的给予处罚。尤其是违规停车时造成救护车无法通行的时候可以直接吊销驾照并规定几年内不能重新考取。
第四,建立并完善救护车管理制度。对救护车私用的单位及司机给予处罚,并对救护车出车拖拉的单位给予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黑救护车”。
第五,提高救护车配备资金投入,增加救护车数量。对遏制“黑救护车”有良性作用,并且急救呼叫事发多的情况下能及时出车。
最后,加强人民群众对给救护车让道的教育宣传,重新拾回人民群众给救护车让道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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