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 16:14:12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支医”大学生,由当地卫生部门按照《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7号)的规定,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支医”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1年的试用。“支医”大学生试用期满,凭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
第九条 各地区高校中心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工作;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等特长,使其能够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十条 各级高校中心应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计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我市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农村科技、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方面基本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基层工作方式方法,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和要求等。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可采取集中授课、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第十一条 各地区高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计划、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标准、办法和程序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在基层工作业绩。日常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日常考核情况,确定当年考核等次,报所在地区高校中心备案;各地区高校中心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高校中心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高校中心审核,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印并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服务单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区高校中心要及时停发离岗人员生活补贴,停办社会保险,履行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高校中心报告;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中止协议。
第十四条 各地区高校中心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跟踪服务机制,每年12月底前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报市高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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