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13:40:25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未知
日前,国家住建部印发《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明确设置“城市管理监督局”,并由该局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建领域重大案件等。这是住建部成立以来首次设置“城管局”。也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出现负责城市管理的专门机构。因此,城管监督局的出现,将改变此前城管队伍在中央层面无主管部门的局面,也被期待可以自上而下理顺城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曾多次谋求中央层面的主管资格。2012年,第七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会(即城管年会)就公开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出台城管法律或法规,以此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2014年两会上,江苏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该议案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最终的结果,当然如新闻所示,部级中央主管城管部门并没有出现,“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也没有被采纳,而是将原有的住建部稽查办公室改编成城管监督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层面明确了“主管部门”后,各省区市政府也将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截至目前,已有江苏、上海、湖北、贵州4地设立了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处,而伴随着住建部的推动,各地也会加快省级城管机构的改制。
由于中国城市在过去几十年发展中的急速扩张,原先条块分割的城市政府体系无法应对城市发展中涌现的诸多问题,所以城管机构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现实需求。公安、工商、环保、水务、建筑、食品药品等部门,都切割出一定的事权交由城管部门,从而形成城管管理内容庞杂的局面。但更重要的是,在匆忙应对城市管理需求的同时,城管机构本身的规范性受到了很大质疑。这些质疑中,又以协管(即临时工)泛滥而导致的执法冲突最为引人瞩目。
今年8月20日,住建部就曾发布一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中,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并对城管执法权限做出规定。如规定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所以,临时工也不能帮城管背锅了,这是一个重要变化。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执法将全程记录,建立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这一系列的规定,都进一步明确了城管的财权事权和相关责任。尽管这一份意见稿还没有最终落定,此次城管监督局的成立,势必要朝着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队伍执法工作的方向前进。
较为遗憾的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即便获得通过,目前也仅仅是住建部的部门规章,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不是,遑论正式法律层面了。所以,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旦产生权责不明晰的情况,部门规章和省市区具体规定,或与其他上位法产生冲突,城管队伍所期待的法律保障可能也会受到影响。不过,相信在拥有了中央和省级城管监督部门的指导之后,城管执法权责不清的问题将会得到逐步解决,城管执法将会逐步告别不堪回首的过去。毕竟,罗马并非一天建成,改变也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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