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11:41:16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公务员考试网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等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南都记者“短、平、快的立法项目越来越多,怎样保证立法质量”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详细介绍了包括专业评估制度、征求意见设计、拓宽公众参与以及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的情况。
法律多起来了,而且是在“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下,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出台的速度在加快;旧的法律在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速度和需要。立法是否存在所谓“短、平、快”的问题(或者说危险),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所言,这是立法工作一直都需要警惕的重大议题。立法是人大制度设计的重要职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法》明确的国家立法权行使主体,其各自的工作运转状态决定了现实的立法权限分配。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制定普通法律并有权对普通法律作“部分修改”。
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从它制定颁行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落后于社会,这一特性决定了制定法律以调整社会生活的努力,不得不面对法律稳定性与滞后性的矛盾。在此之外,则是基于适应社会发展速度而尽力加快的立法和修法步伐。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在改革举措出台之前,不得不相应调整旧有法律文本的内容,或者给予特殊授权,比如此次记者会介绍到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地试点。
在确保立法进展跟得上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保持立法质量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是对立法机关(尤其是常设机构)提出的考验。保证立法质量,其一是社会对法律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要求,其二则是公众对立法过程的公开与民主程序展现出的权利诉求。辩证来看,法律专业性与民主性本身反过来也会促进立法质量和水平的稳定呈现。
按照人大法工委的介绍,本届人大“建立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那就是法案在通过之前要进行一次评估,而且是“尽量找一些以前没有参与这项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评估,看看这部法律具不具备条件、是不是成熟可以提请表决”。包括记者会上提到的立法专家顾问团队,都是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对法案专业化所做的保证。
草案出来了,不管是十年磨一剑,还是短、平、快的项目,提交人大审议、表决之前,应该让法律专家再看一遍--既然形成了制度化的专业把关程序,就应当尽可能地将专家评审程序公开化,并且有制度可约束。具体参与相关法案评审的专家名单事前应保密,以避免利益团体游说,在审议之后其专业的评估意见应有透明化的公示安排。更重要的是,在立法动议和法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加强专业、独立团队的介入和参与,切实杜绝类似部门职权由部门主导立法、将部门利益法律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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