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10:56:12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华图
【热点概述】
近日,一则警方通报将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带入公众视野。青岛公安发布通报称,3名犯罪嫌疑人因造成胶州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在社会上转发传播而被依法行政拘留,名单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类似事件并非孤例,据公安部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处罚网上传播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违法人员1522名。
@南京邮电大学教授、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王春晖说:“疫情防控期间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遭遇歧视性待遇。
@人民日报:利用大数据提升疫情防控效率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之间需要统筹兼顾、相得益彰。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步入常态化,不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个人,都应掌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避免造成次生伤害。一方面,收集疫情防控工作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仅收集必需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对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相关部门要反思涉疫信息防护机制的疏漏,加强监管,完善信息收集、保护的技术及流程设计,清理、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时销毁对疫情防控失去价值的信息。同时,造成信息泄露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惩戒。不能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却让这些次生灾害不断蔓延。
@中国青年报:还应形成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登记、存储、销毁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应对主管领域企业、单位登记的个人信息储存管理情况摸排督查,一旦出现泄露要严肃追责、依法惩处;对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销毁。
在防疫特殊时期,出于公共卫生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需求,对公众征集疫情相关信息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也需要维持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只有进一步明确信息收集主体和法律责任,细化信息征集内容,让公众知晓个人信息的状态和去向,才能防止过度征集和隐私泄露的情况,使人们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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