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16:39:16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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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务员的辞退,说法错误的是:
A. 甲被市商务委员会公派至美国大学培训3个月,培训结束,甲开始周游美国,逾期20天才回国。对甲予以辞退。
B. 乙是区农业局公务员,国庆黄金周外出旅行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医疗期结束,确认丧失工作能力,对乙不得辞退。
C. 丙是区教育局公务员,上班经常迟到,工作时常QQ聊天,领导多次谈心仍无转变,对丙予以辞退。
D. 丁是警察,在一次抓捕嫌疑人时受伤,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对丁不得辞退。
正确答案: 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B项中乙在国庆假期出游时出现交通意外丧失工作能力,属于因私受伤,不符合不得辞退的情形,故乙可以被辞退。B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注: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本题所引法条序号不变,内容不变。本题为2016年考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
拓展
A项、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甲在培训结束后在美国游玩并未请假,且逾期20天才回国,超过了15天的界线,符合本法条第5款的条件,所以商务委员会可以辞退甲。丙上班经常迟到,还经常做qq聊天等多项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他的行为符合本法条第4款的条件,所以教育局可以辞退丙。
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丁作为警察在抓捕嫌疑人的时候受伤,丧失部分工作能力,这属于本法条第1款的条件,所以公安部门不得辞退丁。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法律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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