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 17:16:25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未知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下载《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检察官的。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