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10:05:04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公务员考试网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lndd.hrss.gov.cn)和网易163邮箱(dddxgkzp@163.com,密码:dddx123456)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签订拟录用协议,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的教师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拟被聘用人员如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我校正式录用前,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逾期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被聘用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共丹东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
(二)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在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监督下进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1、中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 0415—2154307
0415—2150288
2、QQ及邮箱:2543311485 2543311485@qq.com
dddxgkzp@163.com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2017年9月11日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