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15:52:32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公务员考试网
时隔40年,抗战特赦将实行。正值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中国拟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这也将是新中国历史上第八次特赦,引发了外界高度关注。
那抗战的特赦与中国历史上的大赦,究竟有什么关系呢,相信是很多人所不熟悉的。在我们熟悉的语境中,常常会把特赦和大赦联系起来。
一、关于大赦历史
中国古代,君王每逢太平盛世或者天灾人祸,便会大赦天下,以显示仁政。历史上著名的皇帝,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唐玄宗李隆基还有宋太祖赵匡胤,都曾大赦天下。所以,每一个看过历史剧的中国人,大概都了解这个桥段。
二、关于特赦历史
而我们对特赦之所以陌生,是因为特赦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与大赦天下有着本质不同。此外,上一次发生在中国的特赦,已经是远在40年前的事情了。今天谈的特赦,虽与大赦一字之差,在法律的范畴内却大有不同。
在共和国历史上,曾经有过7次特赦。1959年,国庆十周年之际,中国释放了一批改恶从善的战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直到1966年,先后特赦了六批战犯。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宋希濂、廖耀湘等人,以及伪满皇帝溥仪均在特赦范围之内。此外,称得上赦免的,还有在1956年到1964年,中国政府还先后三批主动释放了1062名日本在押战犯。
文革期间,由于政策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对战犯的特赦停止。直到1974年底,毛泽东对遗留的战犯问题作出批示,他说:“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这促成了1975年仍在服刑的293名战犯,无论改造程度全部特赦。中国政府甚至帮助其中10名愿意前往台湾的战犯筹集路费。
三、纪念抗战新特赦
时隔40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特赦四类罪犯: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同时,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四、大赦与特赦区别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於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於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於无效。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它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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