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09:49:42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大连公务员考试网
(二)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确定对乡村教师尤其是老少边穷岛地区教师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加快实施偏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贫困教师帮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2.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区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各级编制部门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县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规模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统筹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每年可调整一次,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各县(市)区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3.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级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统筹规划、研究制定《丹东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5—2020年)》,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到2020年,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省、市、县(市)区、学区、学校五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强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不少于10个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100名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1000名乡村骨干教师,打造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改革工作。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3.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和本土化培养;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预算的编制和筹措;编制部门负责对各地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对教育部门调整的教职工编制进行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实际需要,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支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市有关部门将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市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实时报告情况。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要将上一年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落实好,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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