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聘教师公告
2011-09-22 08:12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http://dalian.huatu.com/ 作者:大连华图 来源:未知2013年大连华图开设各类考试辅导课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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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必须“双证齐全”;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身高,男1米70、女1米60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7.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8.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见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8日前(休息日休息)。
报名地点: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联系人彭老师:15502625960 李老师:15502625858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
3.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6.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备案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经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五.有关政策
1、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6728568
监督举报电话:(0411)86729698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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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