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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连华图第一时间发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宪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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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已不再单独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但《公共基础知识》的相关知识的考查渗透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科目中。针对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这本教材系统地介绍了其相关知识,本篇包含了法理学中宪法的概念法律的实施两部分知识等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地反映了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的特点,涉及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必须具有合宪性;

    (2)宪法是一国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另外,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也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有着更突出的政治特性。宪法直接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不同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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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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